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
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七)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基础、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九)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十)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十二)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十三)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 (十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 (十五)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06120000040689875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Jun 14 11:16:20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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