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
机构职能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自治区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的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流失查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开展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建议,推进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建设,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 (十)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关键领域集中。 (十一)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31000000060311883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Jun 23 10:04:27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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