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3号
机构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州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落实州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提出我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州政府委托组织对州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州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地方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州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8281000040501651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Jun 30 15:23:43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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