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防城港市教育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901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高校筹建各项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合作办学双方的沟通与协调,做好筹建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帮扶。 (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教育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向市教育局通报审批情况。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涉及教育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广西防城港市教育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1327000040982687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Jul 04 14:01:26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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