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陕西省文物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西路193号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文物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将全省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职责下放至市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二)将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职责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三)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职责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四)将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职责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五)将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许可职责下放至市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六)将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职责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七)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职责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八)将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职责下放至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 (九)将博物馆设立的审核职责下放至市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十)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十一)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十二)承接国家文物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起草地方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全省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监管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全省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指导监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有关资质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审批等管理工作。 (六)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七)负责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管理并监督使用。 (八)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文物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陕西省文物局官网
电子标识编号 CA27000000060101491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Aug 10 13:52:55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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