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玉林市玉东新区人防大楼四楼 | ||
机构职能 |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玉林市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玉东新区)负责行使: (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四)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六)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八)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九)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生产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中有关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133000006067689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Sep 09 13:55:32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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