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长治市教育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长治市紫金西街9号 | ||
机构职能 |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强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乖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市主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抓好市直学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统管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县市区和学校抓好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长治市教育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6120000040505413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Sep 19 15:53:17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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