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 | ||
机构职能 |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11月8日决定撤销原河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单位。全省18个省辖市和44个县设立市、县级国家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调查任务。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商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映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下属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000000040670191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un Oct 09 15:50:49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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