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办字〔2019〕3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 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安康战略实施;拟订全市 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 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 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 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 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 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 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 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 - 3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 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 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 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 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 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 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 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 策措施;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 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 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 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市医疗机 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 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 范,并组织实施。 - 4 - (八)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 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 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 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 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 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 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 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 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根据中、省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 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 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在安召开的中、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 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5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 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 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 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 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 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 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落实全市生育政策, 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 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 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 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 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 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 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 6 -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 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 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 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 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 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和医疗保障水平。 5.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 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 - 7 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60736271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Oct 24 11:21:22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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