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
机构职能 威海市民政局作为一个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担负以下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五)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市区、镇(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及与邻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十一)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负责复退军人信访及稳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威海市民政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6243000040237810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Nov 01 09:18:21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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