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楚雄市鹿城东路169号 | ||
机构职能 | (一)在本级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讨论、决定本级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7241360814968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Nov 01 13:48:59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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