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11室 | ||
机构职能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管采分离”原则,依法设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承办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和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操作事宜。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负责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实施;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按法定权限受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并在规定期限做出答复;负责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服务和平台维护;负责省本级政府采购集中交易平台服务保障管理业务。其中: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接受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000000060805759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Nov 16 10:12:18 CST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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