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湖北省红安县小北街10号 | ||
机构职能 | 1.负责处理来文来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工作,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6.围绕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7.负责县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9.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11.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并组织清理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受县政府委托,承办行政案件复议、应诉以及有关行政赔偿等事项;参与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承办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按照人民防空的要求,承担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承办上级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4.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对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县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全县外事、侨务方面的相关具体工作;承办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5.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汇总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计划,并跟踪落实。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联系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本地的各类金融机构,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16.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归口单位的管理工作。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红安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8278181160130304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May 04 16:06:48 CST 2017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