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A1201室
机构职能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六)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七)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八)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十)承担县政府目标制定、监控、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一)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二)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大宗、批量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采购。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审查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制定国防动员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国防动员相关事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人民防空相关事务。 (十六)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好服务。 (十七)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屏山县人民政府
电子标识编号 CA23344209140712279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May 11 09:21:42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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