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玉林市民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玉林市凯旋路35号 | ||
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方案,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城区地名、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指导开展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指导开展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开展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场工作。 (九)指导开展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的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工作,指导规范慈善捐助工作。指导即开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林市行政区划图。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玉林市民政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1330000060531620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May 22 10:42:51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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