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淮北市水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黎苑路61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依据核定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六)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闸坝的安全监管;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淮北水务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199000040659289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at May 27 16:22:43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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