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党委楼5楼 | ||
机构职能 | 中共防城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防城港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仍属市人民政府序列,接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及参与制订规章制度。 八、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并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十、负责委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的工、青、妇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132700004098271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Jun 02 17:19:28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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