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邵阳市委大院
机构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在邵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县处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省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在邵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县市区监察局和市直处级单位监察室(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监察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邵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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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发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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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Mon Jun 05 15:11:50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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