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人民大街10111号 | ||
机构职能 |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9151000040686050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un 06 17:03:57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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