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自治区建设厅的职责划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监督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自治区交通厅。 (四)强化住房保障职能,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城乡建设抗震减灾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31000000060311937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Jun 20 17:42:02 CST 2017
仿冒网站举报方式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