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文化路14号 | ||
机构职能 | (一)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金平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金平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金平县人民政府、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金平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金平县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金平县委、金平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 (七)围绕中共金平县委、金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金平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金平县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乡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金平县人民政府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金平县人民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助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金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金平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购置、处置进行管理和审核(执法执勤车除外),对全县公务用车的调配、划拨、出售、报废进行管理。 (十四)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和金平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8240740647953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un 22 16:58:17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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