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锦州市教育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五段甲1号
机构职能 锦州市教育局是锦州市政府下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点位于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共设置15个行政职能处(室),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48个。在锦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锦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了锦州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锦州市教育工作围绕滨海新锦州建设和教育强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安全稳定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锦州经济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锦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能有: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以及民办教育、扫盲等工作。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管理和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开展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系统各单位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 (六)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选任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师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拟订全市中小学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 负责指导监督贫困大学生的救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大学生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法制教育等工作,创建平安校园。 (十二)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锦州教育网
电子标识编号 CA08143000040709061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Jun 26 14:40:02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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