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建德路8号 | ||
机构职能 | (一)检查、督促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二)制定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上级法制机构提出改进和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负责政府文电处理和日常工作;草拟、审核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四)负责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翻译、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五)负责政府机关及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电、来访,并将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迅速向政府领导报告。(六)负责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交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七)负责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积极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八)负责对政府发布及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驻于各行政执法部门报请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九)负责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政府及各工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十)根据政府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工作。(十一)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十二)经政府授权委托,指导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研究和处理工作。(十三)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无)四、人员编制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田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于田县法制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8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核定事业(工勤)编制1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于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于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31426430760330880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ul 04 14:02:25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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