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烟台市观海路23号 | ||
机构职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 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 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髙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 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 设计的监督管理。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 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9.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缜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 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11.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2.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13.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的督办等相关工作。 14.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39000060434384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ul 05 16:01:44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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