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 | ||
机构职能 | (一)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地方性文件、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2195000060884482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Jul 10 14:03:00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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