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锦州市市府路55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落实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并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组织拟订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难,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九)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因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一)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四)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市级保键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顼。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143000060884306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ul 11 16:35:35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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