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省委大院内 |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委[1995]30),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政法工作的责任,全局和重大问题报省委决策。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按照省委的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调查分析全省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省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省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全省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全省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们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4个职能处室和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管理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会务、信访、督办、文印、档案、财务、接待、保密等工作。 (二)调研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省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有关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理论问题;检查督促中央、省委有关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起草本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文件;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执法及政法工作改革的建议。 (三)干部处 了解、掌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承担协助省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政法队伍建设的情况;做好有关干部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与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委领导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协调处理的参考建议;负责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有政法史志的编纂职责;指导、推动政法和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表彰、批评事项和奖惩建议。 (五)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由省委政法委员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全省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检查督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推动综合治理理论研究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建议;办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六)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2名,秘书长1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为兼职;处级领导职数13名,正处7名(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处6名。 四、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湖北长安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8000000060727471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ul 13 13:51:13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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