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娄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娄烦县城南大街政府院内
机构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部门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机要文书的接收、办理、保存、保密工作。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负责县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与安全保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县政府印鉴的管理使用,办理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印章刻制手续。 (十一)负责县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 (十二)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前置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向上级和有关机关报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认定、考核工作,核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十五)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审查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并督促检查。 (十六)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娄烦县政府门户网
电子标识编号 CA06113019641418929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Jul 18 10:42:13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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