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 | ||
机构职能 |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成立于1985年,现办公楼座落于新区乌兰察布西路北侧,泉山路南侧,东邻市药检局、西邻市农机局。局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财政税务金融外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农牧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编制45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市本级审计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旗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有关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申请。 (六)与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旗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的规定,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市本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50000602395970005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Jul 18 14:32:06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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