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柏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建设路柏乡县人民政府 | ||
机构职能 |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涉及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网络信息的搜集、整理、登记、呈报、转交、答复,对网络舆情和网络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十三)负责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反映的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应由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其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受理、登记、呈交、督促、反馈。 (十四)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做好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法制工作。推进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依法承办县政府法律事务。 (十七)负责全县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与县外金融驻柏机构协调联系。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实施工作的管理监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战时接受城市人口疏散任务;支援城市战后抢险救灾;进行战备资源调查;在县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县域内和平时期的抢险救灾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二十)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并向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一)负责全县地方史志、农业区划、应急管理、外事侨务、无线电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柏乡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5108010660888232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Jul 19 14:59:55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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