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静安路 | ||
机构职能 | 1、按照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开展检察工作。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民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3、对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5、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9、负责检察工作中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10、负责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1、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12、提请全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在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3、负责其他应当由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3333199840245172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Aug 24 11:04:59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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