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广电传媒大厦12楼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第三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依法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0000060839213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Sep 12 16:22:57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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