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号 | ||
机构职能 | (一)承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二)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剑川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剑川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五)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剑川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剑川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七)协助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剑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八)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十一)承担剑川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十二)负责剑川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十三)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十四)负责中共剑川县委、剑川县人民政府的政务接待和外事工作。(十五)负责领导和管理剑川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组织和督促完成好县委、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驻外机构的业绩实施巡查考核。(十六)负责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涉侨工作。(十七)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十八)承办剑川县人民政府和剑川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66243040388181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at Sep 30 15:27:08 CST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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