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 | ||
机构职能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政府批准的《土默特左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土默特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政府办)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旗政府办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职责划入旗委社会工作部,不再保留土默特左旗信访局牌子。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旗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旗政府办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及加快实施“强首府”工程和推进全旗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稿起草、办文办会、督查检查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旗工作情况。根据旗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旗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旗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三)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等文稿。 (四)负责旗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旗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旗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旗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六)负责审核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申报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七)负责旗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旗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八)监督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旗政府决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旗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十)负责旗政府系统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考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旗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旗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旗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旗政府办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旗政府办领导同志处理室务工作。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办公室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旗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紧急重大情况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二)党建股。负责旗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旗政府办领导同志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政务秘书股。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旗政府常务会以及旗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旗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草拟审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向旗政府主要领导提供全旗性、综合性资料、材料。负责旗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全旗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分管副旗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指导旗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督查室。组织开展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办旗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旗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对《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旗政府系统承担的全国、自治区、市和旗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和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五)机要股。负责旗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公文审核、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承担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指导全旗人民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六)会议股。负责旗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自治区、市召开的全国、全区、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旗分会场的会务工作。负责旗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内外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旗政府会议审批工作。 (七)信息股。负责联系全旗各政务信息工作部门,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组织指导、计划拟定、报送管理、调研、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关于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考核、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系统政务外网、新媒体账号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旗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蒙古文网站、蒙古文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等工作。负责民生信息平台网名留言答复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旗政府办的机构编制、人事变动、干部考核、人事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旗政府办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政策。负责旗政府办各类人事、工资报表上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旗政府办的固定资产管理、预决算编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负责本单位各类资金的管理、经费支出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及账务管理,妥善保管有关印章和财务票据。 第八条旗政府办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 第九条 旗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240334412367790006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Mar 21 16:59:32 CST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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