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景谷县人民路47号 | ||
机构职能 | (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值守、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体制、机制、政策规定、规划建设和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理行政、房管等行政管理事务。 (十四)管理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接待处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行政后勤。 (十五)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5376237560243971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May 29 15:30:10 CST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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