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三亚市河东路182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建商品房屋、二手房屋转让登记和其它合法形式转移的登记管理;负责城建档案馆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三)负责协调全市房屋产权权属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 (四)负责房产市场和行业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 (五)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考核、考评、管理;依法监督指导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委员会行为。 (六)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公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侨房政策。 (七)负责指导全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及改造工作;负责对全市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和呈报;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资金的监管;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单位资质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负责鉴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结果;监督指导各区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以及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十)监督指导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管道燃气的监督与管理,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道路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企业资质许可。 (十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文明施工监管;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桥梁、排(雨)水、路灯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全市污水管网(泵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四)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实施的协调与管理。 (十五)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建设项目批前审核。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332000040879305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Jun 04 14:10:13 CST 2018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