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三亚市统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四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本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汇总、审核、分析和提供各区农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名录库、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月度劳动力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负责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本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九)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十)负责组织本市统计法制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统计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三亚市统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332000060205548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Jun 04 14:10:33 CST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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