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赤峰市红山区赤锡路33号 | ||
机构职能 |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00000004096833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Jun 14 17:53:59 CST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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