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广电大楼西15楼 | ||
机构职能 |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兰察布市文物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二)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六)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确定乌兰察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八)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九)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的保护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十)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十一)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十二)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十三)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科学布局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运动员社会保障等工作。推动冬季体育项目开展实施。(十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体育赛事,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十六)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少数民族体育发展、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十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业余体育学校建设。(十八)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十九)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区域性合作,推动乌兰察布文化走出去。(二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二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5000060934216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Sep 16 14:16:28 CST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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