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机构职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10000000040685434001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Sun Sep 29 12:15:16 C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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