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 | ||
机构职能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查处市本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中央、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省、市 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5112000060935582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un 18 18:59:56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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