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康市育才路113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汉剧振兴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安康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辖区及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60951524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Jul 02 15:59:04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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