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萍乡市建设东路803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四)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博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博、图书等方面的科研工作。(七)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八)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九)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十)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27000060460496001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Oct 15 14:13:56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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