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永明路南段安阳日报社10楼 | ||
机构职能 | 安阳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28日挂牌成立,承担了原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能,市卫计委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同时直接管理市直及市辖区职工医保(市辖区不承担职工医保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阳市医保局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500004099859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Nov 30 10:19:58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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