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民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统办1号楼 | ||
机构职能 |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党政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给予或取消违纪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3.加强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负责调查处理全县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4.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及党员党纪党规教育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民乐纪检监察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8408273040793888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21 18:51:17 CST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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