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6楼 | ||
机构职能 | (一)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市相关标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并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2400006099092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Mar 16 15:44:32 CST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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