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皖北国土交易中心大厦一、二楼
机构职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三)管理城市主次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涝、市区山林、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管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和城市节水工作;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督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六)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服装、装备的统一制式;负责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的提名。 (八)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九)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3202000061043335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Apr 18 10:09:15 C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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