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 ||
机构职能 |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33000000060406702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4-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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