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南路10号 | ||
机构职能 |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省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省委和中央纪委的双重领导;省监察厅是省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省政府和监察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省委报告的同时向中央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省委省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成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设区市市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组织指导巡视工作,加强委属巡视机构干部的管理。 (七)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秦风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00000004070527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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