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 ||
机构职能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区强制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强制戒毒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区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000000060546071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2015-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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